教材目录

建筑物的构成与设计要求

Building Composition and Design Requirements

1.1.1 建筑物分类与构成

使用性质分类 (农民工)

分类依据 建筑分类 具体类型
★使用性质
(农民工)
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 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如宿舍类建筑和民政建筑)。
公共建筑: 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综合类等场所的建筑。
工业建筑 厂房类建筑: 生产车间、辅助用房、动力用房、仓储建筑。
农业建筑 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和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单层或多层 ≤ 27m 的住宅;≤ 24m 公共;> 24m 的单层公共
高层(≤ 100m) > 27m 的住宅; > 24m 公共
超高层 > 100m 民用建筑

按建筑高度和层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025新增】
4.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的计算 【B2】

Building Height Calculation Standards

起点
建筑物室外地面
Starting Point
终点
1. 平屋顶:屋面面层;平屋顶(有女儿墙):女儿墙顶点;
2. 坡屋顶:檐口和屋脊分别算高度;
3. 多种屋面形式: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End Point
(4)
机场、广播电视、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Special Facilities
(5)
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区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Historic Areas
(6)
第(4)条、第(5)条规定以外的建筑,屋顶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时,不应计入建筑高度。
Roof Equipment
(7)
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
Clear He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