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目录
行政法核心考点

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法定程序规范与实施机制

10.4.1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State Actions
(2)

行政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Regulatory Documents
(3)

行政机关内部人事决定

Personnel Decisions
(4)

民事纠纷行政调解

Mediation Rulings

10.4.2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死亡可由近亲属申请

利害关系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复议申请期限

60

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

Default Period

20/5

不动产/其他案件最长时效

Max Limitation

书面申请

主要申请形式

口头申请

特殊情况下适用

复议前置情形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侵犯自然资源权属决定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信息公开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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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

5

日内完成申请审查

Review Period

决定时限

60

普通程序决定期限

Standard

30

简易程序决定期限

Simplified

诉讼衔接

15

日内可提起行政诉讼

Litigation Window

复议决定类型

变更行政行为

  • 事实清楚但内容不当
  • 适用依据错误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行政行为

  • 主要事实不清
  • 违反法定程序
  • 超越滥用职权

复议中止与终止

中止情形

申请人死亡待确认

丧失能力待代理

不可抗力影响

需其他案件结果

终止情形

申请人撤回申请

无继承人或放弃

涉嫌犯罪被强制

中止满60日未消

复议调解与执行

维持决定

原机关强制执行

变更决定

复议机关或法院执行

调解和解

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