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与建设工程争议法律框架核心要点
履行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无书面合同纠纷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劳动关系终止
因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及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保证金返还
解除劳动关系后请求返还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等
社保关系转移
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移转手续纠纷
退休社保追索
退休后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
工伤职业病
因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要求赔偿金
企业改制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社保金发放
请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
住房转让
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鉴定异议
对伤残等级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
家政服务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工匠学徒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农村雇佣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调解启动方式:当事人申请或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应在15日内结束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只能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仲裁申请
提交书面申请,困难者可口头申请
申请受理
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
开庭规则
提前5日通知,拒不到庭视为撤回申请或缺席裁决
裁决时限
45日内结束,可延长15日,特殊案件可先予执行
终局裁决
特定争议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生效
仲裁时效
时效期间1年,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