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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承包规范

核心法规与风险防控要点解析

4.1.1 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分担

(1)

材料设备人工价格波动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

政策法规变化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3)

地质条件变化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工程费用的变化

(4)

建设单位责任

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5)

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2.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法律责任

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1.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共同投标协议是联合体成员间确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4.1.3 建设工程分包

1

禁止转包

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

资质要求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应当符合建筑市场资质管理制度要求

3

自行完成

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4

合同合规

分包合同应当符合其承包的工程内容

5

发包责任

分包发包人责任规定

违法分包的情形【2025预测】

(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3)

施工总承包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钢结构除外)

(4)

专业分包单位将非劳务部分再分包

(5)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劳务作业再分包

(6)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不合规或管理人员缺失

转包的情形

(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

支解工程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

(3)

主要管理人员缺失或不合规

(4)

主要材料设备由他人采购租赁

(5)

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除管理费外全部价款

(6)

通过合作、联营形式变相转包

(7)

专业工程发包单位非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8)

劳务承包人计取材料设备费用

(9)

施工合同主体间无工程款支付

挂靠的情形

(1)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

(2)

有资质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

(3)

符合转包情形且证据证明属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