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框架与效力层级解析
Constitutional Law
Civil & Commercial Law
Administrative Law
Economic Law
Social Law
Criminal Law
Procedural Law
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5年修订】
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 法律形式 | 名称特征 | 制订单位 | 举例 |
|---|---|---|---|
| 宪法 | 宪法 | 全国人大 | |
| 法律 | 法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建筑法》 |
| 行政法规 | 条例 | 国务院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地方法规 | (地)条例 | 省人大及常委会 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 自治州、自治县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部门规章 |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各部委 |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 《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
宪法至上
Supremacy of Constitution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Special Law Priority
新法优于旧法
New Law Priority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 情况 | 处理方式 |
|---|---|
| 同一机关制订 | |
| 新的与旧的冲突 | 按新的 |
| 特别与一般的冲突 | 按特别 |
|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 | 报制订机关裁决 |
|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
| 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 国务院裁决 [2019] |
| 不同机关制订 | |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①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提请国务院裁决; ②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 国务院裁决 |
| 法律文件 | 备案机关 |
|---|---|
| 行政法规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
| 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 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还要报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 | 国务院 |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