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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调整与索赔

2025年修订要点

Engineering Contract Adjustment & Claims

1. 变更估价

无价格清单

合同价格应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进行调整

Cost Plus Profit

类似项目适用

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费率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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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利润

无类似项目时,按成本加利润原则调整适用新费率

New Pricing

2. 承包人索赔的一般原则

3项

发包人自身原因:可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

Owner's Fault

2项

发包人其他原因:索赔工期和费用,无利润补偿

Owner's Negligence

1项

客观原因:仅获工期延长,无费用补偿

Force Majeure

3. 工程总承包索赔程序的变化

施工文件规定

监理人应在42天内答复索赔请求

未规定超期未答复的处理方式

总承包文件修订

监理人42天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索赔

新增默认认可机制

索赔处理时限变化

关键更新

原规定

42天内答复,无超期条款

2025修订

超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