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

Core Principles of Bill of Quantities Valuation

16.1.1 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关键基础

招标文件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全过程

贯穿建设周期

招投标阶段到施工阶段的核心依据,影响计价、支付和结算

4大作用

Fundamental Roles

  • 提供平等投标基础
  •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工程付款结算依据
  • 工程索赔调整依据

16.1.2 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

2025年修改

3种形式

计价模式分类

工料单价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施工机具使用费
综合单价 = 工料单价 + 措施项目费 + 管理费 + 利润
全费用综合单价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管理费 + 利润 + 税金

GB50500

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费用构成

Cost Composition

分部分项工程费 = Σ(工程量 × 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 = Σ(措施项目量 × 措施单价) + Σ暂列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 = 暂列金额 + 暂估价 + 计日工 + 总承包服务费 + 其他

16.1.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般规定

2025年修改

资金要求

财政/国有资金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清单编制

按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增值税分别编制

计价方式

可采用单价、总价或费率计价,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综合单价

含税(不含增值税)全费用价格,包含人工、材料、机具、管理费、利润等

分析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明确费用构成计算方法

责任划分

清单准确性责任按合同类型在发包方与承包方间划分

16.1.4 计价风险

2025年修改

7项

发包人承担风险

  • 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缺陷(措施项目除外)
  • 发包人提供的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
  • 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
  • 赶工、提前竣工及停工、暂缓施工
  • 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变化
  • 物价变化(约定范围外)
  • 其他发包人风险

9项

承包人承担风险

  • 措施项目清单准确性及完整性
  • 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缺陷
  • 单价合同中的工作费用
  • 自身原因引起的方案变化
  • 自身原因引起的赶工费用
  • 施工技术应用不当增加费用
  • 自身原因引致的停工窝工
  • 约定范围内的物价变动
  • 其他承包人责任

4项

物价调整约定

  • 人工、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按指数或信息法调整
  • 明确可调价材料范围及调整办法
  • 施工机械燃料动力费参照调整
  • 价差调整仅计取税金,不计管理费利润

风险责任分布

16.1.5 合同选择与要求

2025年修改
单价

Unit Price Contract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风险相对均衡

总价

Lump Sum Contract

按合同总价结算,承包人承担更多风险

成本+

Cost Plus Contract

紧急抢险、特别复杂工程适用

发包人提供材料

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方式等信息

承包人超领或超标准使用材料,超出费用自行承担

发包人要求协助服务,费用通过总承包服务费计取

承包人提供材料

材料检测不符合标准,承包人承担费用和损失

材料符合标准,发包人承担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

材料提供方变更需书面同意,费用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