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存现金 (★)
核心管理原则
库存现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涉及现金安全、合规使用及有效监控。
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包括明确使用范围、规范收支流程、定期清查盘点,确保现金资产安全完整。
关键注意事项
- 现金溢余中无法查明原因的利得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 现金短缺中无法查明原因的损失应计入管理费用
(一) 现金的管理要求
1. 现金的使用范围
1
职工工资、津贴
Salary & Allowances
2
个人劳务报酬
Personal Compensation
3
个人奖金发放
Personal Bonuses
4
劳保福利费用
Welfare Expenses
5
农副产品收购
Agricultural Purchases
6
差旅费用
Travel Expenses
7
零星支出
Petty Expenses
(<1000元)
8
其他指定支出
Other Payments
重要补充说明:
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等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2. 现金收支的主要规定
①
现金收入及时送存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②
禁止坐支现金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二) 库存现金清查
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或短缺,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清查要点:
- 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现金清查
- 清查结果需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 发现问题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 情形 | 发生时,将库存现金账面余额调整为盘点金额 | 报经批准后 |
|---|---|---|
| 现金短缺的会计处理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 现金溢余的会计处理 |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