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目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核心要点与使用规范详解

专用发票的联次

发票联

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Purchasing Party
抵扣联

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Tax Deduction
记账联

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Sales Party

专用发票的开具主体

一般纳税人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存在以下情形不得领购开具:

会计核算不健全

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税务资料

税收违法行为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未按期改正

经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涉及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

自愿开具

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Self-Issuance System

选择自行开具后,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高开票额管理

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10万

元以下免查验

Exemption Threshold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消费品零售

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

个人消费者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

免税销售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Financial Transfer
经纪代理服务

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Brokerage Services
差额计算

旅游服务中可扣除的费用

Differential Calculation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全国试点

各省均已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

Nationwide Coverage

无联次设计

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

Provincial Supervision

数电票基本内容

  • 发票号码、开票日期
  • 购买方与销售方信息
  • 项目名称、规格型号
  • 数量、单价、金额
  • 税率/征收率、税额
  • 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
管理创新

实人认证

无需税控专用设备

免验旧操作

简化开票流程

总额度管理

税务机关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