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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分析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与适用条件分析

适用主体及条件

小微企业
SMALL BUSINESS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 退税前36个月未骗取退税
  • 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
  •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制造业等六行业
批发零售等七行业
INDUSTRY SPECIFIC
适用条件与小微企业相同
其他企业
OTHER ENTERPRISES

除满足小微企业全部条件外,还需:

50万元

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不低于50万元

销售额比重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

计算依据

计算依据 一次性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前 一次性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后
存量留抵税额 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取孰低 0
增量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部分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视为0。

计算公式

小微企业
存量留抵税额
一次性退还
可退税款 = 存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100%
增量留抵税额
按月退还
可退税款 = 增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100%
制造业等六行业
批发零售等七行业
计算公式与小微企业相同
100%

存量与增量留抵税额均按100%比例退还

其他企业
存量留抵税额
不适用
增量留抵税额
按比例退还
可退税款 = 增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60%
进项构成比例说明: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其他管理规定

1
免抵退税优先原则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2
政策互斥规定

纳税人按照规定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