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方法下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
核心公式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关键转换
销售额 = 价税合计金额 ÷ (1 + 增值税税率)
含税金额判断
价税合计/零售价/价外费用需价税分离
不含税标识
不含税收入/增值税专票金额直接计税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违约金/滞纳金/延期利息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
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提示:价外费用均为含税金额,必须进行价税分离
| 货物类型 | 取得时 | 逾期时 |
|---|---|---|
| 一般货物及啤酒、黄酒 | × | √ |
| 其他酒类(除啤酒、黄酒外) | √ | × |
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征税时需先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逾期判定:合同约定逾期与已收取满1年孰早
视同销售行为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无正当理由
| 货物种类 | 计算公式 |
|---|---|
| 非应税消费品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
| 应税消费品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 (1 - 消费税税率) |
发票处理决定计税基础
同票注明:折扣后销售额
另开发票:折扣前销售额
金银首饰 vs 其他货物
金银首饰:实际收取价款
其他货物:新货物售价
不可扣减还本支出
以正常销售价格作为销售额
双方购销处理
按发出货物核算销项税额
按收到货物核算进项税额
销售额 = 卖出价 - 买入价
负差可结转纳税期
扣除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
不得开专票
扣除土地价款
仅一般计税方法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仅简易计税方法
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
销售额 = 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员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销售额 = 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