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以下八类特定情形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Tax Exemption
单位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工资服务互供
Employment Service
重组过程中的资产、债权及劳动力整体转让
Asset Transfer
各类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Deposit Interest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款项
Insurance Claim
无偿提供的公益铁路/航空运输服务
Public Service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Maintenance Fund
非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Government Subsidy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视同销售规定中的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因此无须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