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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根据税法规定,以下八类特定情形免征增值税

01

政府性基金/收费

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Tax Exemption

02

雇主员工服务

单位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工资服务互供

Employment Service

03

整体资产转让

重组过程中的资产、债权及劳动力整体转让

Asset Transfer

04

存款利息

各类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Deposit Interest

05

保险赔付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款项

Insurance Claim

06

公益运输服务

无偿提供的公益铁路/航空运输服务

Public Service

07

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Maintenance Fund

08

财政补贴

非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Government Subsidy

免征情形详细说明

整体资产转让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公益运输服务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视同销售规定中的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因此无须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补贴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