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目录

预付卡法规指南

核心规范与操作要求

分类及特征

按发卡机构和用途

2类

多用途预付卡与单用途预付卡

提示: 发卡机构需将客户备付金交存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集中存管

Classification by Issuer

按持卡人信息

2类

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

Classification by Identity
维度 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
单张限额 5000元 1000元
挂失 可挂失 不可挂失
赎回 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 不可赎回
有效期 不得低于3年,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可延期、激活、换卡
实名办理 应当实名 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应当实名

购买及充值

实名登记要求

包括购卡人姓名或单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名称和号码、联系方式、购卡数量、购卡日期、购卡总金额、预付卡卡号及金额等信息

Real-name Registration
付款方式 购买 充值
使用信用卡 X X
不得使用现金的情形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
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

使用规定

1

禁止提取现金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Cash Withdrawal Prohibited
2

禁止跨机构使用

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

Cross-institution Use
3

禁止资金转移

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Fund Transfer Restrictions

赎回

3个月

赎回时间限制

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Redemption Timeframe

单位赎回限制

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 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Corporate Redemption
办理人 提供资料
持卡人办理 预付卡、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他人代理赎回 持卡人办理时应提供的资料、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