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规范与操作要求
多用途预付卡与单用途预付卡
提示: 发卡机构需将客户备付金交存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集中存管
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
| 维度 | 记名预付卡 | 不记名预付卡 |
|---|---|---|
| 单张限额 | 5000元 | 1000元 |
| 挂失 | 可挂失 | 不可挂失 |
| 赎回 | 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 | 不可赎回 |
| 有效期 | 不得低于3年,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可延期、激活、换卡 | |
| 实名办理 | 应当实名 | 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应当实名 |
包括购卡人姓名或单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名称和号码、联系方式、购卡数量、购卡日期、购卡总金额、预付卡卡号及金额等信息
| 付款方式 | 购买 | 充值 |
|---|---|---|
| 使用信用卡 | X | X |
| 不得使用现金的情形 |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 |
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 |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
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 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 办理人 | 提供资料 |
|---|---|
| 持卡人办理 | 预付卡、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他人代理赎回 | 持卡人办理时应提供的资料、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