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目录

会计工作交接

Essential Procedures & Compliance Requirements

交接情形

1 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

法律责任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Legal Liability
账簿延续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Book Continuity
手续完备

移交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Procedure Completion

2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

指定代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

Designated Proxy
委托责任

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的,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Delegated Liability

3 单位撤销

必要留任

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Essential Retention

交接工作及人员安排

1 交接前准备工作

凭证完成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Voucher Completion
登记完成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Registration
资料整理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Documentation
移交清册

编制完整的移交清册作为交接依据

Handover List

2 交接时程序要求

监交人员
  •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 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Supervision Levels
交接程序
  • 移交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 接管人员:逐项核对点收
Procedure Steps

具体交接要求

项目 交接要求
现金、有价证券 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等资料 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需查清原因并注明
银行存款账户 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不一致需编制调节表
票据印章实物 必须交接清楚,电子数据需实际操作状态下交接
负责人交接 需详细介绍财务工作、收支和人员情况,遗留问题书面说明

3 交接后要求

三方确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Confirmation
清册管理

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Document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