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目录

法的分类与渊源

法律体系的核心结构与效力层级

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内容、效力与程序

根本法和普通法

Classification by Content

效力范围

一般法和特别法

Jurisdictional Scope

内容性质

实体法和程序法

Substantive vs Procedural

主体与对象

国际法和国内法

International & Domestic

法律目的

公法和私法

Public & Private Law

创制方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Codified vs Unwritten

法的渊源

我国法的主要渊源

宪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效力等级: 最高法律效力

Fundamental Law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效力等级: 仅次于宪法

National Legislation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命名特征: ××条例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命名特征: 地名+××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务院各部委

命名特征: ××办法、实施细则

Departmental Rules

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

命名特征: 地名+××办法

Local Government Rules

特殊渊源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非法的渊源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我国法的渊源

法的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

生效

① 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② 规定条件生效

终止

① 新法取代旧法
② 任务完成失效
③ 专门决定废除
④ 新法优于旧法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新法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

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

全国性法律在全国有效
地方性法规在管辖范围有效

域外效力

民事婚姻家庭、刑法方面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对人效力

属人主义

根据国籍确定法律适用范围

属地主义

根据领土确定法律适用范围

保护主义

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确定适用范围

中国原则

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与保护主义

法的效力冲突解决

一般原则

上位法

优于下位法

Superior over Inferior

新法

优于旧法

New over Old

特别法

优于一般法

Special over General

根本法

优于普通法

Fundamental Law

法律效力层级

特殊解决方式

同一制定机关

新的一般规定 vs 旧的特别规定

由制定机关裁决

法律冲突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冲突

国务院裁决

不同制定机关

部门规章之间

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 vs 部门规章

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否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法规 vs 法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