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目录

劳动争议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Labor Disputes and Social Insurance Legal System

劳动争议解决

4种途径

社保管理

5大险种

劳动争议范围

Scope of Labor Disputes

一般范围

  •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争议
  • 除名、辞退、辞职争议
  •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争议
  •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

特殊范围

  •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纠纷
  • 事实劳动关系纠纷
  • 退休后追索社保待遇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纠纷
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伤残等级鉴定异议
家政服务纠纷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Labor Dispute Resolution Methods

解决途径

和解/调解

双方自愿协商或向调解组织申请

非必经途径

劳动仲裁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必经途径

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是前置程序
1年

仲裁时效期间

仲裁时效

15日

提起诉讼时限

诉讼时效

劳动仲裁制度

Labor Arbitration System

管辖

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分别申请 → 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多个履行地 → 最先受理管辖
履行地不明 → 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参加人

双方当事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中为共同另一方)

代表人

10人以上共同请求可推举3-5名代表

第三人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申请参加

一裁终局

12个月

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金额上限

小额劳动报酬争议
经济补偿、赔偿金争议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争议

诉讼程序

劳动者

收到裁决书15日内可起诉

用人单位

30日内可申请撤销裁决

5日内

仲裁受理决定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

Soci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障部门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社保登记

10个工作日

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跨地区就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随同转移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需重新参保
注销登记前需结清欠费

社保缴费与管理

Social Insurance Payment & Management

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

自行申报、足额缴纳

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

由单位代扣代缴

按月告知本人

灵活就业人员

自行缴纳

基金管理

"四险"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
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
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

法律责任

0.5‰

滞纳金(按日加收)

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核心要点总结

Key Points Summary

1

劳动仲裁是必经途径

对仲裁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2

仲裁时效1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欠薪争议不受限

3

五险管理分工明确

人社部与医疗保障部门各司其职

4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19年起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法律条文依据

Legal Basis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社会保险法》

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劳动合同法》

规范了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