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目录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 (★)

(一) 订立主体

1 订立主体的资格

16
劳动者年龄限制
一般单位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Age Requirement
16*
特殊行业例外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招用未成年人
Special Cases
总机构
直接订立
用人单位总机构可直接订立劳动合同
Head Office
分支机构
有条件订立
依法取得执照的可直接订立,未取得的需委托
Subsidiaries

2 订立主体的义务

劳动者义务
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义务
如实说明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报酬等情况
禁止扣押证件、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

(二) 订立形式

书面
标准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Written Contract
口头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Oral Agreement

(三) 劳动关系建立与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用工之日
(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之日)

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

1月
缓冲期
劳动者不签,单位可书面通知终止关系,无须补偿
Grace Period
2倍
工资惩罚
超过1月不满1年,需支付二倍工资
Double Wage
1年
自动转永久
满1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ermanent Contract

(四) 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
合同情形
  • 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
  • 免除单位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0
法律约束力
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