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行为(必经复议)
复议前置
对征税行为不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Mandatory Reconsideration
行为范围
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代扣代缴等
Tax Collection Scope
涉及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减免退税、征收方式等争议, 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可复议可诉讼)
双重救济
纳税人可自由选择复议或诉讼途径
Dual Remedies
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等行为,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