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证券交易印花税仅对交易的出让方征收(单边征收)
在境外书立但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也需缴纳印花税
采取正列举方式列举了14个明细税目。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
| 应税凭证分类 | 具体包括 |
|---|---|
| 合同 | 买卖、借款、融资租赁、租赁、承揽、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财产保险合同 |
| 产权转移书据 |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 营业账簿 | 仅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资金账簿 |
| 证券交易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但专利权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不包括同业拆借合同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文书、监察文书;行政机关征收、收回房地产书立的合同等;总分公司之间执行计划的凭证
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价款、报酬等,不包括单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计税
无转让价格时,按过户登记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已缴纳的印花税,变更后金额增加的需补缴;金额减少的可申请退还或抵缴印花税
包括应税凭证副本、农民购买农资合同等特定情形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 应税项目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期限 |
|---|---|---|
| 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资金账簿 | 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 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
| 证券交易 | 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 按周解缴 |
机构所在地缴纳
应税凭证订立地或居住地缴纳
不动产所在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