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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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定义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Taxpayer Definition
★
特殊提示
契税的纳税人是承受权属的一方,即俗称的"买方"。
Special Reminder
5
征税情形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等情形。
Taxable Cases
征税范围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互换)
- 房屋买卖、赠与(包括非法定继承、获奖方式取得)
- 以房产抵债、交换、投资入股及其他情形
- 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等发生权属转移
不征税范围
- 土地、房屋典当、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
-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解题高手提示
- 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 "互换"仅指"房房、地地"之间的互换
- "以房抵债"和"以房易货"属于"买卖"行为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税率说明
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在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计税依据图解
计税依据具体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
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全部经济利益)
Land Use Right Grant
房屋买卖
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House Sale
房屋赠与
参照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House Gift
土地使用权互换
为互换支付的价格差额
Land Swap
划拨转出让
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Allocation Transfer
附属设施转让
按不动产单元或合同价格计税
Ancillary Facilities
在所有情形中,契税的计税依据均不包括增值税
税收优惠
非经营自用
国家机关等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
Non-commercial Use
农业用途
承受荒山、荒地等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Agricultural Use
婚姻家庭
夫妻变更权属、离婚分割、法定继承
Family Matters
外交用途
外国使馆、领事馆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iplomatic Use
改制重组优惠
在企业改制、公司合并/分立、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等情形下,满足条件可享受契税免税优惠。
原投资主体存续且持股比例超过特定百分比时适用
重要提示
在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时间
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
退税规定
- 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导致交易无效、被撤销或解除
- 容积率调整、实际交付面积小于约定面积
纳税期限
需登记权属
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
Registration Required
法律文书生效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
Legal Documents
改变土地用途
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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